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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部检讨双重国籍法 拟取消海外国民国籍
2006-09-24 05:14:51  作者:老马识途  来源:  浏览次数:0  网友评论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】 评分等级:0

2006-9-22
【多伦多信息港】加拿大运行了30年,容许长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拥有双重国籍的条例,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。保守党高层证实,重新检讨双重国籍法已被列在哈珀政府秋季议题上,有可能在海外定居、却拥有另一个国籍的加拿大人,须放弃加拿大国籍。消息传出后,立即引起本地华社巨大回响,纷纷认为对移民有非常深远的影响。

据明报消息,保守党政府月前花费超过8500万元,自黎巴嫩撤侨1.5万人,但自从以黎战争结束后,目前估计已有7000人返回黎巴嫩,在饱受各方批评的压力下,影响全加拿大400万名同时拥有双重国籍人士的公民法,因而将被检讨。移民部渥太华发言人哈默(Lesley Harmer)昨日向本报证实,未来几个月,移民部的确是有检讨公民权利及责任法例的计划。

保守党党团主席(caucus chair)、也是国会公民及移民委员会成员的贾弗(Rahim Jaffer)日前对媒体透露,联邦政府即将检讨双重国籍法,他还透露,移民部长苏伯格(Monte Solberg)会在不久后针对这项修法计划,对公众做出说明,且可能「在数周内」有所宣布。

保守党政府拟修改双重国籍法,这次难得获得反对党自由党国会议员的支持,在2003年至2005年曾担任自由党时代移民部长、多伦多国会议员斯葛萝(Judy Sgro)第一个响应,她说,她在担任移民部长时,即一直对双重国籍存疑。

斯葛萝甚至说,住在海外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公民,不仅可顺理成章的领取退休金,在遇到战争急难时,还要靠加拿大政府协助撤离,这些好处,很容易被人利用(ripe for exploitation)。

逾400万移民拥双重国籍

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,在加拿大有超过400万移民(不在加拿大出生的人),同时拥有加拿大及至少另一个国家的国籍,但是,并无统计有多少加拿大出生的公民,后来取得另一个国家国籍的情况。

加拿大在1977年修改公民法,允许加拿大人可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,30年以来,此一规定并未再修定。不过,这并不表示国会没有要修改双重国籍的声音,1990年代中期,国会有两个委员会,曾建议修改公民法,改回单一国籍法,不过,未获当时执政的自由党政府采纳。

在1993年国会一个委员会的建议报告说,允许双重国籍会贬低做为一个加拿大人应有的价值,且建议修法要那些同时拥有其它国家国籍的公民,放弃他们的加拿大国籍。

针对移民部是否会修改,不再允许国人同时拥有双重国籍,哈默的答复是,在未来几个月(in coming months),移民部会检讨有关公民的权利及责任问题(we will be reviewing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)。

保守党在安河的另一名国会议员特纳(Garth Turner)指出,「真的要去思考,对那些只来几个冬天居住,却是加拿大公民的人士,是否应该享受一直住在加拿大的纳税人,同样的权利、义务及福利﹖」特纳说﹕「是否应该要求公民必须在10年至少住3年,来维持其国籍﹖」这些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。

特纳也说,检讨双重国籍目前是列在政府即将处理的名单上,他希望未来数天,会引起民众对有关议题的兴趣、并开始讨论。「我希望有关议题可以放到国会的委员会上讨论,传召一些证人,听听本国民众认为『加拿大人』应该如何定义。」

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enjoyedmonton.com/news/2006/0924/content_35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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